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 辯方稱不排除傳召蔡展鵬作供

202109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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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李亦晴(穿外套者)、元秋香(戴帽者)及男被告胡炳雄(穿綠衣者)。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2項罪名。4名被告今天(1日)在東區法院各自否認面對的所有控罪,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但仍未定出審訊日期,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控方在庭上指共有10名控方證人。辯方律師於庭外回應記者提問稱,蔡展鵬並非控方證人,但辯方不排除會要求傳召蔡作供。
案中3女1男被告,分別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除了元秋香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
控罪指,次被告元秋香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第3被告張明芳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首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無牌按摩院罪,指她們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2罪,指他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