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文員旺角非法集結罪成 被發現有毒癮判入戒毒所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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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7日旺角多處均發生衝突。
2019年10月27日旺角反修例衝突中,大批示威者被捕,其中23歲男文員涉參與非法集結,並管有雷射筆及3枝噴漆,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4罪成,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進入戒毒所。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被還押等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時,被發現還押前曾吸食大麻且有毒癮,在再提取戒毒所報告後葉官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戒毒所。
23歲被告麥成峰,報稱是文員,被控在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近燈柱編號AA2618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管有3枝噴漆。
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4項罪名成立,並還押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惟懲教人員發現被告早前曾吸食大麻且染上毒癮,及後裁判官再索取戒毒所報告,報告指被告為藥物依賴者,建議進入戒毒所服刑。
雖然辯方今稱被告已戒毒,指被告因案件的壓力才嘗試吸食大麻,又質疑戒毒所報告並非基於獨立評估而是參考勞教中心報告後作建議,希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而非戒毒所羈留令。惟裁判官葉啓亮引述案例,指被告是否已戒毒,不應該由他自身判斷,須交由專業人士協助。而被告自去年4月起已經每星期吸食2至3次大麻,在案件裁決前3日仍有吸食,認為被告應該首先及盡快戒掉毒癮,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戒毒所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