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暴動判囚兩年半 法官指被告比一般學生有遠見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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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有人在旺角緃火。
前年11月理工大學發生嚴重衝突期間,有人在網上發起反包圍警方,衝突蔓延至旺角,警方在場拘捕一名當時17歲的男學生時,在其背包內搜出易燃液體及士巴拿。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天(2日)獲判即時監禁2年6個月。
現年18歲的被告賈鈞善,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咸美頓街,連同100人集結及參與暴動,並鼓勵推展該暴動。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今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被告犯案無預謀,當時近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示威者用雨傘及木板設置障礙物,及向警方投擲磚塊、汽油彈和用雷射筆照射,惟規模不大。拘捕過程中,大部分示威者已經散去,最後只剩下3人留守至最後一刻,可見群眾根本毫無默契組織可言。
法官形容被告是一個「有上進心、有目標、有理想、有抱負的年輕人」,有良好教養,比一般學生有遠見,本案對被告個人、家庭及社會均屬悲劇,但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故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所有減刑因素後,最終判2年6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