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給霍英東子女11.7億元 霍麗娜上訴被指非出於股東利益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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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麗娜。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為開發內地南沙的生意,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把股份分給其子女及好友。該公司大多數股東4年前在特別股東大會通過議決,將公司股本減少8.6億港元,然後派發11.7億港元現金予25名股東。不過,霍英東長房女兒霍麗娜獨排眾議,認為公司不應減少股本,並入稟要求高院干預並撤銷有關議決,結果遭原訟庭法官駁回。霍麗娜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鮑晏明及區慶祥今天(3日)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另擇日子裁決。
上訴人為霍麗娜,答辯人是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霍麗娜一方指出,答辯人於2016年8月為財務報告核數,至7個月後才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的時間,相隔時間過長,令到開大會時未能完全準確反映其財務狀況。
答辯人回應指,答辯人的董事減少股本時,已經簽署「償付能力陳述書」(Solvency Statement),足以保障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而事實上,本案中根本沒有證據顯示該陳述書內容有誤,或任何人的利益受損。此外,答辯人指出,霍麗娜之所以反對減少股本,只是為了實現父親的願望,並非為了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着想。不過,法官認為上訴動機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