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10旺角非法集結案3被告判囚 官寄語「經一事,長一智」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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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黑衣人於案發當晚在旺角堵路放火。
2019年11月10日有人群在旺角亞皆老街和彌敦道聚集,其後有人用垃圾袋堵路,及向警方投擲磚頭等雜物,有警車被磚頭掟中和留下凹痕,及有警員被掟傷小腿。4名被指涉事的男子分別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刑毀及襲警等罪。其中一人早前已承認刑毀和拒捕兩罪,餘下3人,其中2名被告前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一人則脫罪。被裁定罪成的2人與認罪被告今(3日)在區院各被判監禁3個月至10個月。法官李慶年直斥被告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並指此風不可長,但寄語年青人要「經一事,長一智」,服刑完畢後要砥礪前行。
4名被告依次是27歲地盤工王嘉麟,22歲學生劉俊樂,30歲商人劉育承及59歲售貨員鄧如良;劉育承早前承認刑毀及拒捕罪,今被判囚10個月。王嘉麟及劉俊樂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同被判囚3個月,餘下的鄧如良則被裁定暴動及襲警罪罪名不成立。控罪指王及劉俊樂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參與非法集結,根據早前庭上證供,2人把垃圾袋放到馬路上。劉育承則被控同日在上址損壞一輛警車,及抗拒一名警長。
法官判刑時先引述辯方求情,指王因一時衝動才犯事,他獲家人寫求情信,信中讚揚他積極向上,品性純良。劉俊樂同樣因衝動及錯判形勢才犯案,家人和師長在求情信中都形容他是良好青年。劉育承則一早認罪顯示悔意,就刑毀警車一事,涉案警車的損壞輕微,而劉拒捕的過程中都沒有造成有警員受傷。
法官指,涉案非法集結是由堵路人士即興參與而引起,為時約15分鐘,示威者面對警方驅散時對抗程度低,王嘉麟及劉俊樂在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前已遭拘捕,他們都無造成財物的損失或使警員受傷,故判2人監禁3個月。至於劉育承刑毀警車及拒捕,法官直指破壞警車是挑戰警車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和秩序,而且社運中的暴力案件需要有阻嚇性,最終就兩罪共判被告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