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理大衝突裁暴動罪成 官斥被告砌詞狡辯
202109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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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連續多日發生衝突,警方在11月18日展開驅散並拘捕多人。5名被捕男子及後被控暴動罪,他們不認罪受審,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王詩麗拒絕接納被告證供,批評被告出於好奇而留在現場的說法於理不合,認為他們砌詞狡辯,裁定其中3人暴動罪成,當中一人另因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其餘2名被告當中,亦有一人因管有索帶而罪成。法庭把案押後至9月25日判刑,以索取4名罪成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他們須還押。
5名被告依次為郭俊明(25歲,廚師)、羅煒棟(32歲,無業)、姚俊暉(35歲,教師)、丁培基(28歲,送貨工人)及蔡潤庭(25歲,侍應)。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郭俊明及姚俊暉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郭被指管有37條膠索帶,姚則被指管有1把剪刀及7包膠索帶。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理大附近投擲汽油彈、掘磚及堵路,警方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但示威者仍不願離開,選擇還擊。
法官裁決時提到,郭俊明及丁培基自辯時均解釋是想觀察環境,或出於好奇心才逗留現場。不過法官認為,當日是個不尋常的夜晚,被告知道現場混亂,身處險境,甚至戴上頭盔等裝備保護自己,但他們卻不拔足逃跑立即離開,選擇留於暴動現場,置自身安全於不顧,實屬不合情理,認為他們刻意隱瞞真相。另一被告蔡潤庭亦有出庭自辯,稱當日得悉胞妹被困理工大學,他擔心胞妹安危,故決定避開警方進入理大救助,並指打算在進入理大後,才嘗試致電胞妹。法官質疑被告何以不在闖理大前便致電,形容其做法難以置信,斥被告編作故事、愈描愈黑。
相反,法官認為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接納警員所指,郭俊明及丁培基在被捕期間,表現不合作且不斷反抗。對於蔡潤庭代表律師質疑警員「認錯」投擲汽油彈的人,但法官認為現場有街燈,被告戴了粉紅色濾罐,加上個人特徵易於辨認,而警員與他的距離不遠,因此接納警員的辨認準確。法庭考慮到3名被告被捕時均穿黑色衣物,他們身處暴動現場,裁定3人有共同目的,即與警方對峙,阻礙警方維持治安,擾亂公眾秩序,因此暴動罪成。
就着被告羅煒棟及姚俊暉方面,2人是在遠離彌敦道的一條後巷被捕,雖然他們的出現相當可疑,而法庭亦不接納姚俊暉希望觀察現場環境的解釋,但因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2人暴動罪名不成立。至於針對姚俊暉及郭俊明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官認為索帶可以用作製造汽油彈及堵路物品,考慮到2人身處大規模暴動現場附近,故裁定2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