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 警方指公然違抗法定要求將跟進
支聯會因「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外界質疑涉違《港區國安法》,及後支聯會多人均收到警方國安處致函,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今日(5日)召開記者會,透露將於本月25日下午2時,於六四紀念館召開會員大會,以投票決定解散事宜。
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國安處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的書面通知,提交資料,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並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警方早前運用《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五的權力,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並解說「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代理人」的法律定義 ,即如果一個團體受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外國的指使、監督、甚至收受外國金錢上的資助,而該團體又在香港為提供金錢或監督、指使的組織而行事,該團體就是一個外國政治性組織在香港的代理人。
保安局亦指,注意到有團體公然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提交資料的要求,對此作出嚴正警告,並呼籲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支聯會認為國安處在無法提供實質理據的情況下,認定其為「外國代理人」以索取大量資料,讓所有與支聯會有關人士處於惶恐之下,故支聯會認為警方無權以國安法第43條向其索取資料,並否認為「外國代理人」,同時拒絕警方要求。
支聯會認為警方對其打壓會繼續,因此常委會早前多次討論解散事宜,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後僅以半數票通過將解散議案交由會員大會表決,惟有關決定仍需待會員大會通過,若本月25日的會員大會上,得到75%出席會員贊成,即可通過解散決議。
支聯會在記者會中指警方國安處來函中並沒指明支聯會為哪一個國家的「代理人」,認為國安處以「漁翁撒網」的方式「釣魚搜證」、捕風捉影,只是希望從支聯會提交的資料中尋找任何有利證據,對其進行指控。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本港有組織與外國組織有所聯繫,實屬正常不過的事情,並認為警方的指控亦可套用於本港所有組織,這種隨意指控民間組織為「外國代理人」的行為會訂下很壞的先例,故支聯會不會向警方交出任何資料。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該會沒違反任何法律,在法律角度上不擔心被控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並會考慮進行司法覆核,駁回警方指控。但鄒承認支聯會上下都面臨很大的「政治壓力」,不排除今天的表態可能招致警方更多搜捕行動,未來數月他們或許會有牢獄之災,將來有意當選常委者必須有入獄準備。
她亦指現時香港政治氣氛嚴峻,民眾難以舉行大規模政治行動表達訴求。假如支聯會在25日的會員大會通過解散動議,常委會將會討論未來會以甚麼方式繼續活動,但仍希望市民能夠自發性參加未來的六四集會。
至於解散後如何處置資產,她稱支聯會除六四紀念館外,名下並沒有其他重要資產,常委會會按章程處置資產,把屬下資產捐給一個理念相近的組織,不過鄒沒有提及哪個組織與支聯會理念相近。
支聯會現時有100多位成員。如要通過解散決議,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與會會員數字最少要達到20人,而動議也需要獲得75%的與會者支持,才能通過。假如會員當日未能親身參加大會,可以授權他人出席會議。不過鄒透露,常委會不會更改章程,降低投票門欄。假如本月25日的會員大會否決解散動議,支聯會會繼續運作,而六四紀念館展覽櫃內,仍有小量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的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