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 區域經理指上司指示勿即報警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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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家晉表示他因害怕和沒受過訓,所以沒有入倉救火。(胡家豪攝)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事隔5年,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案件今天(6日)續審,涉案迷你倉時任區域經理作供指,當日他首先發現3樓着火,便立刻致電上司問是否需要報警,「佢(上司)話佢嚟緊公司,等埋佢先報警」,並指示他先用滅火筒自行救火,惟他其實不懂得用滅火筒,但他並沒有向上司匯報,也不曾嘗試提起過滅火筒,「其實真係唔夠膽」。
時任迷你倉區域經理黃家晉作供指,他當日如常回到1樓的辦公室工作,約在早上10點半,他在閉路電視見到3樓其中一格畫面黑了,便獨自行樓梯上去視察,見到3樓「斷電」,他推開門,見到倉內漆黑一片,唯獨其中一條主走廊地下有「一堆火」,火堆雖沒有「人咁高」、但闊度約佔半條走廊,他立刻致電上司呂國榮詢問需否報警,呂指示他「等埋佢先報警」,並指示他用滅火筒自行救火,後來又叫他去買毛巾。黃表示自己見到火光慢慢熄滅,倉內很黑,而且鋼門會自動關上,感到害怕,故沒有入倉救火。
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律師盤問黃指,根據常識,黃見到火光「熄咗」,但煙霧增多,其實只是煙霧將火光遮蓋住。黃表示同意,惟裁判官立即打斷,指出如果所有雜物燒光了,火會熄滅只剩煙霧亦是常識。大律師又問黃,為何當時見到畢生人親眼見過最大的火時,會同意上司不要報警的判斷,黃解釋「嗰刻無諗咁多⋯⋯未遇過咁嘅情況,問咗上級回覆係咁做就咁做」。
黃表示,在時昌工作近兩年,從無留意天花板有沒有自動灑水系統,亦沒有參與過火警演習。沒有見過勞工處派發的工作地點防火指引、防火管理計劃、及防火設備保養計劃文件。黃指,3樓有兩個消防喉轆,亦有滅火筒置於大門入口,但他沒有學過如何使用這些設備。當日閉露電視畫面轉黑時,大廈警鐘並沒有響,他在任以來從沒進行過火警鐘測試,而他認為這是大廈業主的職責。
大律師呈上消防處在火災後拍攝的照片,見到迷你倉部分儲物室內有床鋪、壓縮氣體、天拿水及油漆,黃表示不知道有倉內有這些易燃物品,因公司不會檢查客人放甚麼東西入內,他亦不可隨機抽查,協議書有列明違禁品清單,但只能靠客人自律,公司沒有實際措施執行該協議。另外他又補充,當日他致電上司呂國榮之後,曾經與當時的老闆時景恆通電話,時著黃「睇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報警,黃將時的指示轉告呂,惟呂仍堅持等他到場後才報警,「有兩個唔同意思嘅指示,我夾左喺中間,唔知點做」,最終沒有報警。一直等到逾20分鐘後,呂才首次出現在閉路電視片段,從片段所見,當時濃煙已經滿布露天的電梯大堂,呂曾用毛巾掩面行入迷你倉,很快又退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