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 證人否認阻下屬報警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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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國榮表示他聽取下屬報告後,以為火警已自行熄滅。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2人的死因研訊今天(7日)續於西九龍法院死因庭進行。涉案迷你倉的助理物業經理今天作供,極力否認自己阻止下屬報警。他稱「報唔報警唔係我決定㗎嘛,佢哋喺現場,唔通我話唔報警佢哋就唔報警⋯⋯唔一定我話咁就咁,我冇唔批准或者阻止佢哋」、「如果佢(下屬)描述得好啲,話『3樓火燭』,我唔會叫佢咁啦」、「我經常喺街見到垃圾桶個頂有火,唔通我又報警?」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表示,火警發生當日他收到下屬黃家晉電話,指淘大工業村迷你倉3樓「見到有火」。呂表示黃當時語氣平淡,自己又忘記問火勢,便叫他先嘗試用滅火筒救火,並表示自己在回公司途中。他強調他當時「我有話『等埋我』,但冇話『等埋我先報警』」。他掛線後致電老闆時景恆,時指示他跟進後第一時間匯報。不久黃便再致電他,表示「依家無火」。他以為雜物已經燒光、火堆自己熄滅,便問黃「有無乾淨毛巾?無買定畀我」,打算自行入倉視察焚燒後的情況。他表示黃、時及他本人,均沒有提議或商討過報警。他在電話中理解這只是一場已自行熄滅的小火,「唔使報警通知消防吧」,又指黃「無講到嚴重性好大,唔係『火燭啊,好多煙湧出嚟』」,故沒有指示黃報警。他知道自己在初接黃來電時,還要最少半小時後才能回到公司。
關於迷你倉的間隔,呂表示時昌一向與泰發工程公司合作。他們之間基本上沒有圖則來往,呂告訴泰發想要多大的儲物室,泰發便直接動工。雙方有共識迷你倉的走廊闊一米,窗口「間埋入去」儲物室,時昌沒有指引要將窗戶留作通風或逃生之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指出,時昌租用恒隆的工廈,將其改裝成迷你倉,需要向屋宇處申報,呂表示不知道有此規矩,亦沒有申報。大律師又指,時昌在案發時用圍板封起窗户並擺放大型廣告牌,其實須得到業主同意,呂同樣表示不知情,但沒有收過業主通知要拆卸廣告牌。
呂亦承認,時昌只聘用了一名有電牌的維修技工鍾國成,所有迷你倉有關電力裝置損壞均由他處理,但「得佢一個做唔切,要排隊」。如遇大門或閉路電視損壞、全個單位停電,鍾會放下手上工作優先處理,但其他事項例如出口燈損壞,則不屬於緊急維修項目。根據呈堂的巡倉報告及相關文件,黃早在2015年12月已反映過涉案迷你倉3至7樓均有俗稱「貓頭鷹燈」的緊急照明系統欠缺,但直至2016年4月仍未有員工聯絡相關公司報價。死因研訊主任一度以為這份報告是指另一個迷你倉,直至家屬代表律師盤問,呂才澄清這份報告是指涉案迷你倉,呂否認自己刻意隱瞞,強調只是一時聽不清楚。
呂同意迷你倉內「貓頭鷹燈」的數量不足夠,但並非「一盞都無」,「我無呢個專業技能⋯⋯公司無要求我哋有呢個知識⋯⋯要問返消防承辦商先知要幾多盞先夠⋯⋯泰發處理,唔知佢搵師傅整定點」,但呂在盤下表示不知道那一個註冊消防承辦商負責為時昌工作。呂亦不清楚涉案迷你倉的「貓頭鷹燈」是連接主電源還是獨立電源。
消防處的代表律師同樣質疑呂為何不鼓勵下屬報警,是否太過輕率,呂激動回應「作為一個領導人唔可以理解錯誤咩?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呂表示消防處在這宗火災之後有指引,建議迷你倉的走廊最好有2.4米闊,如果迷你倉採用了防火物料,走廊就可以縮減到1至1.2米闊,惟呂同時承認,時昌大部分迷你倉至今仍沒有就走廊闊度作出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