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警員認毆打虐童 今准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09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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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偉聰今天獲准簽保守行為。(王仁昌攝)
去年4月網上流傳一段男童疑被虐打片段,警方在同年5月拘捕一名警員,控告他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案件今天(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問及原因,指相片證物顯示暴力程度頗高,被告當時完全失控,但在聽取控方解釋,及顧及受害男童及其母親的意願,批准被告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3年作條件,撤銷控罪。
42歲被告曾偉聰,報稱警員,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0年1月13日,在鴨脷洲海怡半島某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X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
控方今天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指被告與X關係改善,X態度亦有所轉變,雙方現時相處融洽,而X母親亦不再追究。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問遂質疑,相片證物顯示暴力程度頗高,形容被告當時是完全失控。惟辯方則回應,被告現時已接受社工心理輔導,並在社工陪同下探訪X,而被告亦與X母親在進行婚姻訴訟。
被告在庭上承認的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下午1時半,被告多次責罵當時5歲的X,指X「無鬼用」和「垃圾」,又舉起雙手抓向X的雙耳及肩等位置,拉X向前,將X由房間拉出客廳,再繼續責罵X。X母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事件後,將片段交給警方和告知社工,揭發事件。事後X右手被發現有1厘米刮痕,但醫生無法判斷成因。
裁判官今在庭上表示本案案情非常嚴重,如果案件繼續,一經定罪被告可能被判處即時入獄。惟顧及到控方證人意願,明白案件繼續發展,可能對X造成衝擊,因此批准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被告須自簽2000港元及守行為3年,另須支付堂費1000港元,被告亦須繼續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