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腳襲警判囚9周 男教師上訴被駁回

2021091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上訴被駁回後,楊博文須即時入獄服刑。
前年11月11日有網民在各區堵路,當日任職教師的香港沙灘排球代表隊成員楊博文在上水一迴旋處駕車慢駛,被警員截停要求搜車。他表現激動掙扎,起腳踢中警長腹部,因而被控襲警。去年他經審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9星期。他不服定罪,上月於高院原訟庭上訴,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今天(10日)宣判結果,指其上訴理據不足,決定維持原判。原獲准保釋的楊須立刻服刑。
上訴人楊博文的主要上訴理據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於整個審訊中偏袒控方,對上訴人有偏見,例如她多次干預證人作供,及在無證據指上訴人有精神問題下,下令為被告提取精神報告。不過法官就反駁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作提問,只是為了澄清證人口供。裁判官亦沒有因證人是警察,就給予優惠對待。至於索取精神報告,則是因為上訴人自辯時承認自己被警員要求搜車後大閙情緒、激烈反抗,以及他的家人有長期精神病病歷,因此裁判官索取報告並非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