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設沒有保護弱小罪 冀以最短時間找出受虐人士

202109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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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出現不少對兒童或長者等弱小的虐待個案,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新罪行,若機構及照顧者等未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弱小,需要負上刑責。法改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13日)表示,目前針對有關個案,控方需要找出誰是施襲者,假如受虐兒童由父母照顧,父母有緘默權,一旦控方找不到施襲者,施襲者便會脫罪;而訂立新法例後,假如證明小童受虐而照顧者未有提供協助,或故意當作看不到,便要負上刑責。
熊運信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新法例沒有增加照顧者工作,舉例說有被虐兒童回校時吃大量食物,就似長時間吃不飽一樣,又或是上樓梯時拐吓拐吓,老師可向其查問,如果得不到答案,應與其他人士,包括上級或社工商量。他又指,新例針對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因他們未必可講述受傷情況,照顧者要了解其傷勢是否有可疑,期望可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其痛苦。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則指,新法例令前線員工感到擔憂,曾有康復院舍的院友回家後,員工發現有院友身上有傷痕,向院友家人追問;亦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發現被服務者有傷痕,雖曾查問傷勢,但無結果,希望港府訂立新法例時,能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除16歲以下人士外,長者及沒有精神能力的人士亦較為無助,但考慮到立法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及忽略弱小,本身有一定爭議性,如果當局把受保護者的範圍定得太廣闊,立法工作會較複雜,相關配套亦「要做好多年都未做完」,故當局傾向先集中處理虐兒問題。
羅又指,立法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及忽略兒童個案,可能會引發「係又報,唔係又報」的情況,花費大量資源在不太重要的個案中,又或是部分專業人士擔心舉報會違反保密守則等。他指,若當局決定就此立法,需作較詳細的研究及諮詢;考慮到部分行業的專業指引是附屬法例,預計需時至少1至2年,才可解決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