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學生涉帶炸藥回校罪成 法官斥責出於貪玩罔顧危險

202109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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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當日到學校處理涉案爆炸品。
馬鞍山一間中學2名男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兩人否認控罪受審後,被指帶炸藥回校的中六男生今(14日)於區院被裁定他2項管有爆炸品罪及1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其師弟則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罪名不成立且獲得訟費。法官郭啟安認為中六男生帶炸藥回校只是貪玩非進行實驗,且未能證明有合法目的管有炸藥;至於該名師弟,法官看過閉路電視片段後,信立他確曾多次想把錫紙包交回師兄。法官將罪成男生還押至9月28日,待索閱其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後判刑。
2名被告依次是黎文光(20歲)及趙旭(18歲),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他們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錦英路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八分一顆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黎另再獨自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2罪,指他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
據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黎回校之後,在排隊等候上課期間,走近化學老師張善恩並告知張他帶了「幾好玩嘅」化學品回校。張及後擔心有危險,故找社工一同再找黎,着黎把化學品拿出來,當時黎指該些化學品是TATP。至中午張又見趙手持相似的錫紙包,便把事件告知校長,校方最終決定通知警民關係科。警方拘捕2人後趙稱錫紙包是黎交給他的,警員其後又在黎的錢包內找到一粒金色彈藥,後經檢驗後發現是空包彈。
法官指雖辯方於審訊時指黎攜帶有關物品乃有合法目的,是用來自學及實驗研究,但黎並未能證明此說法屬實,如未具體說明有關TATP的實驗內容,只稱欲作燃燒及引爆等,說法簡單概括及一片模糊。法官認為黎並非為了學習而進行實驗,他只是年少輕狂及貪玩,即使他在網上搜尋後已經明知TATP的特性與危險仍然冒險將粉末引爆,為了尋求刺激而不理後果以滿足其好奇心,並不等於他對 TATP本身有強烈的求知欲,情況就等同純粹為了刺激和快感去燃點爆竹和煙花一樣。黎更罔顧該炸藥有傷害人身及破壞財物風險,打算在學校附近的公眾地方引爆,將其所謂合法目的變成了非法。法官又認為黎稱粉末從陌生男子接過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認為他只是削足適履而企圖開脫。
至於黎指管有的空包彈乃用作私人裝飾一說,法官亦拒絕接納其解釋,指有關空包彈並未以任何裝飾品的形態擺放或佩戴,黎只原封不動地把它收藏於銀包,認為其說法牽強,最後裁定黎3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