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嚇兩中學生購買合約 3健身中心職員違商品例被海關拘捕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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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2名健身中心女職員帶走。(劉子文攝)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兩名中學生舉報,指一間健身中心的銷售人員利用威嚇手段,促使兩人購買健身中心會籍,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14日)海關人員在觀塘區,拘捕3名健身中心男女職員。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銷手法調查第二組指揮官黃志聰表示,兩名受害中學生分別18及20歲,案情顯示健身中心的目標是一些獨行的年輕人。兩人早前經過健身中心附近的街道時被銷售人員截停,利用他們的心地善良,要求幫手蓋印及填寫問卷,並將他們帶到樓上的健身中心,乘機替其做簡單的體脂及體格分析,再以不同藉口叫其填寫地址等個人資料,又要求他們取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對身份。兩人不虞有詐,取出身份證明文件兼填上個人資料。
其後,兩名學生表達趕時間及要求盡快離開,銷售人員睇準時機,聲稱好快,只要他們在文件上簽名,完成問卷即可離去。但當兩人簽名後,銷售人員即指其已經簽署了一份健身中心合約,需要付費。兩學生大驚,其中一人要求離開,惟遭到銷售人員阻止,並威嚇有其地址及身份證資料,會派人上門追數。另一人則被銷售人員帶落街往提款,以支付健身中心合約的費用。兩人也被要求即時打開手機進入網上銀行,查看月結及存款總額,從而榨取其金錢。
最後,兩名學生透過現金及轉數快,各自付款10,000港元,銷售人員隨即要求他們跟預設的稿讀出來及拍片,以表達他們是自願購買相關健身中心的合約,以為藉此可逃避法律責任。海關經深入調查後,今日採取執法行動,在開源道一大廈拘捕3名健身中心職員,包括1男2女(22至25歲),檢走電腦、手機、文件及合約等證物。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再有相關人士被捕。據了解,涉事健身中心並非連鎖式經營,開業約兩年,海關亦收到其他年輕人的相關投訴。
海關提醒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文件。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