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監工涉銅鑼灣非法集結 被判罪成囚半年

202109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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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9月29日港島區有多處發生示威堵路。
地盤監工被控在前年9月於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他否認控罪並指警方拉錯人。案件於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游德康今天(15日)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指當日非法集結的規摸不少,有示威者破壞閉路電視鏡頭。被告與其他示威者蒙面參與示威,令他們更大膽及得到更多鼓勵,而被告被捕後仍不斷掙扎,增加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法庭量刑時須考慮阻嚇及懲罰,最後將被告判囚6個月。
25歲被告潘奕安,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黃泥涌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指當日約晚上7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在銅鑼灣禮頓道及黃泥涌道一帶,堵路並與警方對峙。隨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有警員發現被告身處於約50人的示威群眾中。被告看見警方後即逃跑,但很快便被警員制服在地。警方檢取被告的背囊,發現內有面罩、護脛、手袖及手套等物品。被告於審訊時則辯稱有鼻敏感及哮喘,當日因擔心女友安全,而往接女友,並為避開示威人群,才走到黃泥涌道休憩處等待,但一走出休憩處便即被警員推倒拘捕。
法官裁決時表示,制服被告的警員的證供符合情理,並沒誇大其詞,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的辯解則出現矛盾之處,他稱不欲被誤當成示威者,但在休憩處的半小時內,卻不換上淺色衣服、脫下腳套;及後聽見有人大叫催淚煙時,他更離開相對安全的休憩處,亦沒有拉上面巾或取出背包中的防毒面具保護患有哮喘等的自己,便隨他人而行。法官認為被告並非沒有見過世面的人,卻在無合理理由下做出該些行為,認為被告辯稱等女友等的說法是說謊,並不誠實可靠。法官亦裁定被告是選擇身穿黑衣,站在馬路上,以擾亂秩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獲家人支持,親友均撰信指被告本性純良,為人孝順且勤奮上進,希望考慮本案只是單一事件,亦沒證據顯示被告曾有任何暴力行為,被告只是被觀察到站在馬路上,希望法庭量刑時可獨立考慮被告的角色。結果法官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即時入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