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修訂立會紀律制裁 李家超:懲罰行為不檢及無理缺席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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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認為條例草案印證行政及立法機關能夠良性互動。(黃仲民攝)
過去曾有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會議拉布,造成內會8個月未能選出主席的亂象。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要求修訂法例,包括對行為不檢和無故缺席導致流會的議員進行處分,以及容許在特殊情況下立法會會議和委員會會議以遙距視像形式舉行。立法會今日(15日)三讀通過《2021年立法會(紀律制裁及遙距會議)(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議員認為修例能令議會更符合大眾期望,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則表示條例草案印證行政及立法機關能夠良性互動,推出惠及公眾的措施。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指,受到過去民主派議員瘋狂拉布及不斷升級的議會暴力影響,立法會的議政質素、議事效率及議會文化過去10年每況愈下,導致政府施政舉步維艱,削弱政策成效,令香港的經濟民生發展不進則退。若只將行為不檢的議員停職,但又容許如常申領議員薪津,對納稅人來說並不公道。謝認為扣減金額可以「加辣」,採用累進罰則,若同一位議員無合理原因下缺席次數愈多,罰款金額亦相應遞增,以提高阻嚇力。
在容許在特殊情況下會議以遙距形式舉行方面,議員張國鈞指,過去一段時間,有部分立法會的會議因為疫情而暫停,張強調以虛擬方式進行會議不是因為「懶」,而是意識到會議不能無了期暫停,而除了疫情外,若再次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議員未能回到立法會大樓,亦需透過視像進行會議。張希望修例後能令立法會更符合大眾期望,社會亦能更加穩定。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表示,修例主要目的是要修訂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條例,是處罰行為不檢及無理缺席,以懲罰部分心懷不軌,阻礙議會運作的議員,又容許立法會能舉行遙距會議。李認為條例草案印證行政及立法機關能夠良性互動,繼續推出惠及公眾的措施。
修訂包括對被暫停立法會職務的議員,或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導致法定人數不足而休會議員,施加 財政處分;又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遙距進行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以及修訂有關接納電子議事錄為證據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