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學教師騙校及盜竊530萬元 認罪囚46月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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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案時於梁式芝書院任教。
觀塘梁式芝書院一名教師,負責替校方處理多項翻新校舍的招標時,不但隱瞞利益衝突,使其經營的工程公司贏得部分投標,更盜竊校方支付給承辦商的費用,涉及金額約530萬港元。他今天(15日)在區院承認10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5項盜竊罪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求情時指自己因賭博及揮霍致債台高築,目前欠下400多萬港元高利貸。法官陳廣池斥責其行為嚴重破壞誠信,判處他監禁46個月。
38歲被告蔣怡興,現時任職的士司機。案情指,由2016年至2020年期間,由被告經營的4間工程公司共11次參與校方的招標,其中8次投標成功,涉及中標金額共約94萬港元。其中一次中標的內容是被告的公司須為校方安裝56套辦公桌,造價約28萬港元,但被告卻偽造校方的文件,私下找來二判商以18萬元提供相同工程,拖欠對方工程費10萬港元。此外,被告在協助校方將工程費用分期轉交給2間承辦商時,卻將部分錢私自扣下,存入另外2間與上述承辦商名稱相同、但由被告經營的工程公司的戶口,涉及盜竊的金額共逾370萬港元。事後廉署人員在被告家中搜出學校的偽造印章。
辯方今天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幼時從內地來港,家境清貧,但憑勤奮考入當時的教育學院,畢業後便執起教鞭,擔任教職近15年,月入約5港萬元。被告因賭博及揮霍欠下高利貸,才渴望賺大錢,但他的前同事與學生都有為他寫求情信,指他在校內工作稱職,從沒誤人子弟。法官判刑時,強調欠債不是犯案原因,被告犯案時間長達4年,更偽造學校印章,屬嚴重破壞誠信,最終判被告監禁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