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前年7.1立法會暴動 劉頴匡擬認罪

2021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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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向法庭表示將會在立法會暴動案認罪。
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的劉頴匡,連同藝人王宗堯等另外13人,被指有份在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因而被控暴動罪,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案件上次提訊時,其中10人表示不認罪,而劉頴匡等另外4人則未有答辯意向。今天案件(16日)在區院再提訊,劉頴匡表示打算認罪,餘下3人則擬不認罪。法庭已排期於2023年5月29日開審案件,期間劉頴匡繼續還押,其他被告續准保釋。
今天提堂的4名被告,分別為劉頴匡(26歲)、范俊文(28歲)、鄒家成(24歲)及林錦均(25歲)。他們連同另10名被告黃家豪(20歲)、羅樂生(19歲)、何俊諺(21歲)、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沈鏡樂(23歲)、王宗堯(41歲)、馬啟聰(30歲)及文家健(21歲),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日同地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除鄒家成及林錦均外,其餘12人另被控於同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