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前年9.15非法遊行 陳皓桓聲稱會認罪
因2019年10月1日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8個月的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被指在2019年9月15日參與被警方反對的港島遊行,因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天(17日)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暫時毋須答辯,但辯方表示陳將秉持「公民抗命」精神,會打算認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辯方準備求情陳詞。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10月26日,屆時聽取陳答辯,期間陳繼續在獄中服刑。
控罪指,25歲的陳皓桓於2019年9月15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