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檢控梁家榮被拒 「空姐牛肉飯」東主上訴
「空姐牛肉飯」女東主郭德英指控前廣播處長梁家榮監管香港電台節目不力,向法庭申請私人傳票檢控梁,控告他5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惟裁判官拒絕發出傳票,並駁回郭的覆核要求,郭遂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原訟庭法官認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議題,將案轉交上訴庭處理。上訴庭今天(17日)開庭審理這宗上訴,就裁判官應採用甚麼標準審批私人檢控傳票展開討論。法官潘兆初、潘敏琦及李運騰聽罷陳詞後,決定另擇日子宣判結果。
上訴人郭德英今沒有律師代表,法庭則安排大律師作為「法庭之友」,就法律觀點向法庭予中立意見。「法庭之友」與律政司代表均認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梁家榮有犯罪意圖,原審裁斷沒有出錯,而私人檢控制度本身屬於合憲。他們亦同意,若申請人不服裁決,應提出司法覆核,而不是以上訴方式處理。惟雙方就裁判官應以案中有否表面證供,抑或有合理定罪機會來判斷是否批出傳票這點上存在分歧。
律政司一方認為,裁判官應採用較高標準,即私人檢控傳票是否合理定罪機會審批傳票。律政司代表解釋指,部分申請人會因不同原因「諗都唔諗」便提出私人檢控,加上法庭決定是否批出申請時,所有證據都未被挑戰,供詞或誇大失實,若法庭以較低門檻審視,或會令無辜的被告被帶上法庭,損害潛在被告人利益。
不過,「法庭之友」大律師就認為,法庭起初所掌握的證據有限,難以判斷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法官亦指要法庭在初步檢視證據時,便作出較高門檻的裁斷,是強人所難,擔心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事實上,即使法庭批出傳票,律政司亦有權介入並要求撤銷,達到把關的效果。
郭德英最後陳詞時指,自己只是見到不公義的事,想改變社會才提出檢控。她又提到許智峯提私人檢控很快便獲批,質疑當日審視她的案件時,用上了較高門檻,目的是保護被告,感覺不公。法官這時打斷她的發言,指發言與案無關,郭於是表示沒有補充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