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警車後被揭藏武器 乘客續准保釋至10.18

202109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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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保釋申請人乘坐的私家車撞到警車。
去年4月30日有市民在旺角聚集,當晚一輛私家車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撞警車。其後警方在涉案車輛上檢獲一把改裝雨傘。車上男乘客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8個月。他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並獲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以人道理由,批准他保釋至今日(20日)。該上訴人今日返回高院應訊,再申請延長保釋4星期,獲得李官批准。上訴人獲准繼續以現金10萬港元,以及10萬港元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另須每日到警署報到。案件則押後至10月18日下午再訊。
是次保釋的申請人曾焌熙(29歲、無業),被控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4月30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以及在同時同地管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同案私家車司機陳棟材(28歲、文員)則被裁定危險駕駛及阻差辦公罪罪成,被判囚8星期。
案情指,當日陳駕駛私家車駛至案發地點附近,期間一輛警車橫泊在其車前。警員然後落車,要求陳落車接受檢查。但私家車門突然打開,同時以時速5至10公里的速度向前駛並撞向警車。最終曾陳2人被警員拉出車按地制服。警方更在私家車車廂內找到涉案改裝雨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