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襲警罪成 高院指原審「全世界都犯錯」下令重審

202109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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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撤銷上訴人羅鎮傑(右二)之定罪,但案件須重審。
聽障男生被指於2019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意圖搶去一名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並令對方跌倒。他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去年11月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判決,今天(20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即場獲判得直撤罪,並可向控方取回上訴訟費,但案件就須返回裁判法院重審。法官張慧玲指原審時,由裁判官到雙方律師「全世界都犯錯」,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不過由於案件涉及社會事件且有其嚴重性,不能就此不了了之,故雖然上訴人在獲保釋前已在更生中心服刑7星期,但仍應讓他在公平情況下再接受審訊,故下令發還案件重審。
由於20歲上訴人羅鎮傑有嚴重聽障,故高院今天作出特別安排,除安排傳譯員在上訴人耳邊覆述庭上說話,傳譯員的口罩亦有特別設計,在中間開了一個洞及加上透明薄膜,好讓上訴人看到傳譯員的口型。
張慧玲法官於案件開始時先表示,上訴方的上訴理據,基本上都是指上訴人沒有獲得公平審訊。法官表明案件並非雞毛蒜皮,且與社會運動有關,上訴人涉嫌搶奪胡椒噴霧的案情亦很嚴重。不過法官指「本案是有啲問題」,上訴人在原審時,只在爭議可否將招供詞呈堂的特別程序期間作供,但他當時的代表律師,卻在正審程序時採納有關證供。法官指辯方並不可以這樣做,但控方及原審裁判官鄭紀航均無提出此做法有問題。
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其後批准把上訴人的招供詞呈堂,當中一句為上訴人向警員說「對唔住我一時衝動,阿sir畀次機會。」但原審裁判官其後問辯方律師,上訴人是否說過「我一時衝動打警察,對唔住阿sir。」辯方律師卻承認上訴人有這樣說過。法官指上訴人根本沒有說過就「打警察」道歉,上訴人可能只就他一時衝動道歉,與因打警察而道歉很不同。但原審裁判官可能會以為上訴人曾作此招認,作為考慮裁決的基礎。法官認為在此事上,控辯雙方與裁判官「全世界都犯錯」。雖然上訴人在爭拗招供詞可否呈堂時,曾在接受控方盤問期間同意控方說法,但法官指出,有關程序一般人都不容易明白,更何況上訴人有嚴重聽障,須經傳譯員及耳機傳譯。而耳機有可能受到干擾,傳譯員又戴着口罩,令上訴人看不到口型,故上訴人有可能在作供時詞不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