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脫非法廣播罪 高院判原審犯錯但不重審

202109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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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雖然判控方上訴得直,但曾健成及民間電台毋須接受重審。
「民間電台」及其台長「阿牛」曾健成涉嫌於2014年非法廣播被起訴。案件在2018年審訊時,辯方指票控被告的通訊辦職員本身並無官方豁免權,在接收非法廣播時亦涉觸犯了《電訊條例》,屬非法搜證兼自招入罪。最終通訊辦職員拒絕繼續作供,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證不成立,兩名被告被放生。事後律政司其後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案件今年7月在高院原訟庭審理後,法官黃崇厚今天(20日)裁決,裁定原審裁判官的決定犯錯,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但考慮到案發至今時隔已久,如重審會有令審訊不公平、過程不暢順的風險,法官因此拒絕律政司的重審申請。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和曾健成。法官在判詞表示,法庭首先需要考慮「官方」一詞如何解釋,及接收廣播的通訊辦職員是否「官方」一員、及為「官方」行事。法官認為一般而言,如果情況恰當,「官方」可以涵蓋在履行本質上是政府功能或權責的機構。而通訊辦是政府部門,據條例規定其職員在支援通訊局總監執行刑事法則時,職員是以官方身份行事。即使職員是用自己的手機配合行動,亦是以官方身份行事。法官因此裁定,案中2名通訊辦職員的行為屬官方行為,他們的行為不受《電訊條例》的刑事法約束,故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犯錯。亦因他們不受刑責約束,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對他們作出關於自招入罪的警誡,亦屬法律上犯錯。
就案件應否重審,法官指本案在2014年發生,有所拖延亦非出於控方不當延誤。控方指拖延至去年才正式展開案件呈述程序,是因為答辯方堅持要取得整個審訊的謄本。法官就指答辯方要求提取整個謄本,難以說是完全無理。在考慮整體情況後,法官認為重審並不需要及不恰當,故拒絕作重審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