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員工涉受賄助人買優惠票 暫毋須答辯候訊

202109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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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國泰航空前任及現職僱員,涉嫌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與另外3人串謀,收取共逾9.8萬港元賄款,以協助該3人利用國泰的員工福利計劃,以優惠價格購買機票,涉及75程機票,國泰航空因而損失逾116萬港元。3人現被控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今天(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3人仍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進一步索取文件。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11月18日再訊,續准各被告保釋候訊。
2女1男被告依次為劉靜雯(女、34歲、前航空艙務長)、李仲輝(男、26歲、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女、31歲、前機艙服務員)。首2項控罪指劉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先後2次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劉在無合法權限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2萬港元)的饋贈,作為劉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第3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LE DO Trang Nha串謀,使李接受約5000美元(約3.9萬港元)的饋贈,作為李提名Mare Alexandre Dambrines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第4項控罪則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女子LE DO Trang Nha串謀,使王接受約3500美元(約2.7萬港元)的饋贈,作為王提名Mariah Adams Ernst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國泰航空僱員均可提名1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