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導師涉非禮10歲女生 官指難盡信事主判脫罪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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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鍾文安今於東區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一名補習社導師涉嫌在6年前,非禮當時讀小五的10歲女學生,包括伸手進女童的衣服捏胸、用手指插入女童肛門。男導師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天(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雅茵直指被告砌詞狡辯,例如被告辯稱他要督促學生,才在情急下捏女童的大腿,或用書本拍到女童臀部,但是現今社會不再接受體罰,實難以相信被告會明知而為。惟證供顯示女童在案發後,仍與被告保持聯絡,會旅行時買手信給對方,使法庭不能全信女童所說。最終法庭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47歲被告鍾文安,報稱導師,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間,3次在香港仔某補習中心非禮10歲女童X。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指出他教導X用電腦時,難以避免會誤碰X的身體,但是被告作為成年人,理應注意要避忌接觸,從而小心去避免誤碰X,他的辯解是為開脫刑責。加上被告難以解釋捏女學生大腿,或用書本拍女生臀部的行為,故認為被告並不誠實可靠。
至於X的供詞,裁判官認為X說出被非禮的情節可信,而且被告膽敢在補習社內做出捏女生大腿等行為,他會指插X肛門亦不足為奇。惟X供稱,她曾經要求被告送她玩具、平板電腦等禮物,被告都有求必應,若被告不應承,X以自殺來威脅。黃官認為不能以此推論X本質惡劣,只能說她年少無知。但是X聲稱非禮事件對她造成心理影響,卻在案發後與被告保持聯絡,不但經常請教被告功課,亦會買手信給被告,並指被告是她最親密的人,使法庭難以確信X遭非禮所受的影響,故只能「無奈」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