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 3人判監5年至5年8個月

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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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一帶前年11月連續多日發生衝突,警方在11月18日展開驅散並拘捕多人。5名被捕男子及後被控暴動等罪,他們不認罪受審,其中3人暴動罪成,當中一人另因管有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餘下被告當中,亦有1人因管有索帶而罪成。4人今(25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王詩麗直指,當日示威者手持不同武器,把案發地點當成戰場,彌敦道一帶熊熊火光。身處現場的警員事後形容場面混亂危險,示威者攻勢猛烈,又有警員說當晚的情況是自己執勤20年內未曾遇見。法官斷定當晚是一場大規模、暴力情況持續近2小時的暴動,判處3名被告就暴動罪名,即時監禁5年至5年8個月不等。至於管有索帶罪成的被告,則被判入獄8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郭俊明(25歲,廚師)、姚俊暉(35歲,教師)、丁培基(28歲,送貨工人)及蔡潤庭(25歲,侍應)。他們被控在2019年11月18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郭及姚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郭被指管有37條膠索帶,姚則被指管有1把剪刀及7包膠索帶。
法官首先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指郭早年喪父,由母親獨力養大,他在中一輟學後,開始工作養家,擔心自己入獄,會連累弟弟被迫放棄學業。姚在專上畢業後經營補習社,他是家中獨子,父親已經離世,使他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丁是中一的教育程度,曾是隱蔽青年,他與父母關係疏離,一直跟祖父母同居,祖父在求情信中冀丁服刑後,能夠老實做人。蔡則在求情信中認錯,希望能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惟法官量刑時強調,即使被告背景淒涼,但是判刑仍須打擊罔顧法紀、危害社會及警察安全的行為。案發當晚8時許,數以百計示威者於佐敦一帶集結,他們向警方掟汽油彈及硬物,亦有示威者在附近築起竹陣及縱火。有警員在圍捕示威者時,遭蔡用汽油彈攻擊。事後警方在加士居道上搜出19支汽油彈及弓箭。法官考慮3名被告當日刻意在現場,顯然有目的去破壞,故判處郭、丁及蔡分別入獄5年2個月、5年及5年8個月。另指姚在本案情況與其他同一類型案件是不能相提並論,故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