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前年11.13晚太子暴動 2女1男分別判監及教導所
前年11月有網民發起「三罷」,多區出現示威衝突,逾百名示威者更一度在旺角警署外集結並堵路,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物品。其中3名男女於警方掃蕩行動中被制服,事後同被控以暴動罪。他們3星期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姚勳智押後至今天(29日)判刑,3名被告結果分別被判監禁34個月、監禁27個月及入教導所。
本案2名女被告為髮型助理周雅桐(19歲)和學生陳彦希(21歲),男被告為廚師張境祐(18歲),3人均無犯罪紀錄。他們同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3至14日期間,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案情指在控罪所列出的時間地點,周與張被拍到站在示威者前線,與其他示威者一同向前及後退。周又曾手持雨傘、以木板作盾牌,及與其他拿着磚塊、汽油彈的示威者溝通。張則曾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推一個綠色垃圾桶往示威者前線,而2人附近就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於14日凌晨展開掃蕩,在聯合廣場對出制服3名被告,並在各人身上檢取防毒面具、手套及泳鏡等物品。
辯方求情指周的父母離異,她亦受抑鬱問題影響,當日本並無裝備,及後在前方受影響下,才戴上拾獲的手套等,及以遮掩物圖保護他人;而報告指她曾吸大麻,故不建議她入教導所,但辯方強調其情況並不嚴重。而陳的律師求情時就指她或因本案不能完成大學學業,她在自撰的求情信表示非常後悔到現場,當時只逗留了數分鐘,並向家人及警隊致歉。其律師指她因心智未成熟,一時愚蠢材犯案。至於張的律師則指張雖有讀寫障礙,但仍努力讀書,成績優異,其僱主願意繼續聘用他。張到現場本只打算幫助人,現已感後悔。
法官在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本案有逾百人參與,規模不少,且有示威者霸佔道路、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歷時個多小時;但本案並非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發生,亦沒證據顯示各被告乃帶領或號召者,及沒有造成嚴重傷亡。由於報告不建議周入教導所,考慮到她認罪,法官決定將她判囚34個月;而陳在案中參與度較低,亦沒被拍到有如其他2名被告般有較前線的動作,量刑起點可獲大幅調低,最終決定判她監禁27個月。至於3人中最年幼的張,則被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