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TB強姦案 今結案陳詞預計周五退庭

202110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曾子豪
無業男子涉嫌假扮女子強姦女同性戀者案,控辯雙方昨天(5日)已傳召完所有證人,今天(6日)控辯雙方續於高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即使事主性觀念開放,也有權選擇是否與另一人性交,正如性工作者也可以是強姦案受害人。辯方則反指,事主之所以認為被告是女人,只是因為雙方沒有溝通清楚,令事主出現單方面誤會,責任不應只歸咎被告,冀陪審團彰顯公義,判被告無罪。
30歲被告曾子豪,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內非禮及強姦女子X。
控方指,有別於其他強行性交案件,本案中事主X 起初只是享受性愛,不會刻意記錄過程,因此若事主未能巨細無遺講述細節也不足為奇。控方續指X作供時從不迴避,是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反之,被告的證言則穿鑿附會,並不可信。控方指被告是明知X的性傾向,卻在訊息中或見面之時,刻意以各種手法誤導X,包括不否認「姐姐」的稱呼,令X以為他是女人,從而與他親熱及性交。
辯方甫開始陳詞便稱,有媒體在報道是次案件中,作出了不必要的評論,希望陪審團不要受該些報道影響,強調是次並非道德審判。辯方指出,男性使用女同志交友程式並非不尋常,形容「可以話佢(被告)衰仔、貪玩,但不等同刑事意圖」。事實上被告從沒正面說過自己是女性,他在交友程式中以真實頭像示人,見面當日亦無化妝掩飾身份。辯方認為,若被告有心強姦,大可以在雙方玩性虐待時下手,毋須等到最後才施暴。
法官明天(7日)會開始引導陪審團,預料周五(8日)會退庭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