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DQ區議員被追討開支 涉款逾10萬

202110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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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已完成宣誓,港島、九龍及新界東共有33人被取消資格(DQ),至於新界西則有17人宣誓資格存疑,仍待政府的最後裁定。民政事務總署早前並無披露違誓追薪的安排,有被DQ的區議員稱接獲署方來函,指其獲發還的累計營運開支償還款額超出合資格領取的款項,料需退還逾10萬港元開支。
區議員每年約有55萬港元實報實銷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用於支付辦事處租金、議員助理薪金等。
九龍城前區議員郭天立上月被DQ,他指近日接獲區議會秘書處來函稱,他本年合資格領取款項按比例計至DQ當日有大約41萬港元,但早前已獲發還約52萬港元,所以預計需歸還相差的逾10萬港元。信中並無特別列明需要發還甚麼類別的開支,他指「每張單都合情合理」,包括用以支付辦事處租金、員工薪金等。而民政事務總署亦認可款項是用於公務、符合區議會職能,才發還開支,現時卻要求歸還款項,認為並不合理。他指事件為他造成經濟壓力,希望探討分期還款等方案,若無選擇或會提出司法覆核。據他所知,暫時未有其他區議員收到信件,反問「係咪有心玩嘢」。
郭接獲的信件中,引用《有關區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指引》),指出若當局支付或發還款項後,發現該區議員不符資格或錯誤發款,該區議員必須退還。
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則指暫時未接獲來信,但得悉指引中列明,如果停任區議員,只可按比例申領開支償還款額,所以暫時預計亦要發還超過10萬港元開支。李認為做法並不合理,因為當初署方已批准金額,在使用金額後再要求他發還的話為他造成很大困擾。他坦言之前由於署方發還開支進度緩慢,已自行向銀行借貸20萬港元,墊付服務地區的費用,現時正要應付還款,再要向署方發還開支的話,會進一步增添經濟壓力。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東網查詢指,就有關議員的酬津安排,署方會按法例及根據《指引》適切處理。翻查《指引》,當中提及若停任區議員,只可按比例申領任職期間所得的開支償還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