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趙被通緝逾兩周未見影 律政司被質疑漏招

202110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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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因缺席聆訊被法官下令緝拿歸案,惟警方通緝至今逾兩周,金融趙仍然音信全無。法律界人士及議員質疑律政司是否有向法庭陳述全盤事件的嚴重性,漏招致令他可以「着草」,又指過往法庭批准保釋過於寬鬆,促相關部門檢討及作出嚴懲。
現年43歲被告趙俊名,涉嫌欺詐和洗黑錢逾819萬港元,被控上述4項罪名,之前一直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被告原定在上月30日早上就案件需到區域法院出庭應訊,惟直到出庭時間仍未現身,警方追查下亦無法在被告報稱的居所內找到他,致電其手機亦未能取得聯絡,法官郭偉健因此頒布拘捕令。據了解,警方曾前往被告報住的將軍澳日出康城居所調查,但趙父稱已多月未見過兒子,案件交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案件早在今年3月提訊時,控方曾反對讓被告保釋,指趙涉及另一宗禁錮傷人案,有重犯風險,惟裁判官當時仍准許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保釋金5萬港元、不得離境(包括不得到澳門及內地)、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若住址有所更改,須預早24小時通知警方,他亦須每周3次到觀塘警署報到,不得騷擾控方證人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金融趙至今行蹤未明,質疑律政司在事件上是否有責任,促請律政司正視及跟進。他又指,一般處理棄保程序是法庭向棄保者發出拘捕令,當事後成功拘捕有關棄保者,將會了解缺席聆訊原因,法庭會取消有關擔保,繼而向該人進行還押和充公保釋金,直至案件審訊。法庭甚至可據公訴程序處理,一旦罪成,最重可判罰無上限款額及判監12個月。
議員葛珮帆則指,過往法庭批准保釋過於寬鬆,又質疑律政司在今次案件上,有否向法庭陳述全盤事件的嚴重性,致令有潛逃風險人士未有受羈押直至審訊,增加疑犯棄保潛逃風險,直言金融趙成功「走佬」,律政司應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