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涉誹謗無抗辯 高院押後處理判決申請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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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於今年6月遭大律師朱奉慈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其誹謗,並指《蘋果日報》違反與朱達成的和解協議。朱其後以被告沒有呈交抗辯書為由,向法庭申請判決,要求直接頒令他勝訴。高院原訟庭原定於今天(15日)處理其申請,但法官指知道與《蘋果日報》相關之公司正被申請清盤,並將會委任清盤人,希望等候該案有新進展後把本案的情況知會該清盤人,故決定將本申請押後排期再訊。
處理是次申請的法官楊家雄表示,雖然遭呈請清盤的並非本案被告,但該公司屬於被告的相關公司,而被告現時又無任何代表不能就本申請作回應。法官指若該相關公司獲委任清盤人,應把本申請知會該清盤人,讓其決定是否作出回應,因此法官決定押後處理本申請。
本案原告是大律師朱奉慈,3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據原告在入稟狀表示,被告於2006年5月21日,發布了一篇涉及誹謗他的文章。但事隔接近15年後,該文章在今年4月21日仍然沒有下架,被告仍繼續在發布中。原告因此要求被告就其誹謗行為,向他作出賠償,當中包括一般賠償和加重賠償。原告並且要求法庭作出頒令,宣告被告違反雙方在2006年訂立的和解協議。原告亦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或其代理人再發布上述誹謗文章。原告並沒有在入稟狀內,列出被指誹謗文章的內容,亦無披露他與被告所訂的和解協議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