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1非法集結案 梁國雄朱凱廸陳皓桓等7泛民囚6至12個月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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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被警方反對,惟當日港島區仍有未經批准遊行。陳皓桓、胡志偉、梁國雄、朱凱廸等8人事後被檢控。除了陳榮泰擬不認罪要在明年受審外,其餘7人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游德康押後至今早(16日)在區院判刑,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
其中陳皓桓被判入獄12個月,曾健成及胡志偉被判入獄10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8個月,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被判入獄6個月。由於陳皓桓、梁國雄、朱凱廸均因另案正在服刑,法官下令本案的部分刑期與其他案件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陳皓桓因本案被加監3個月,朱凱廸被加監2個月,梁國雄被加監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時,社會氣氛已漸見平靜,而是次集結參與人數相對少,歷時不長,而且過程中只曾發生零星堵路及縱火事件。不過法官指出,是次集結之所以在短時間內結束,只是因為警方迅速採取行動。被告無視暴力隨時發生的風險,仍透過傳媒等渠道,盡可能鼓動全香港人參與這次未經批准集結,認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監是唯一適當選擇。
法官續指,陳皓桓在案中扮演領導角色,曾多次公開發表言論,案發當日面對警方清場時更表明不會輕易放棄,故採取較高的量刑起點。除陳皓桓外,其餘被告均因對社會有貢獻或身體狀況獲減刑。考慮到控罪沿於同一事件,故下令本案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亦提到,梁國雄信念堅定,相信即使加刑亦無法阻止他繼續其行為,但綜合量刑整體性,決定將本案1個月刑期,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而陳皓桓及朱凱廸方面,法官則下令本案的3個月及2個月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等4人,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等6人,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兩人另承認明知而參與該公眾遊行。
案情指,去年3月,民陣向警方申請於去年7月1日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警方於去年6月與民陣代表商討後,以疫情及公眾秩序為由,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向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上訴,也被駁回。陳皓桓、胡志偉等人於去年6月30日,於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表示會堅持遊行,並呼籲公眾出席。
去年7月1日下午,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一帶聚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拒絕離開。陳皓桓、朱凱廸等人拉起橫額,帶領群眾叫口號及指揮遊行路線。當示威者行至杜老誌道時,警方水炮車駛至試圖驅散,眾被告於是散開,待水炮車駛離,他們又重新聚集。下午3時許,陳皓桓及梁國雄在銅鑼灣運盛街召開記招,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堅持表達訴求。當日有人在現場用雜物堵路及縱火,也有人灑溪錢落地,令交通受阻,部分商戶需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