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測量師偕夫騙租津判囚 上訴押後判決

202110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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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陸棟材及黃淑珍,要求上訴庭推翻其定罪裁決。
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在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隱瞞其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丈夫已獲得僱主發放房屋津貼,在17年內詐騙政府合共逾480萬港元租津。夫婦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成,女方被判監禁22個月,男方被判囚25個月。夫婦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0日)開庭處理。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及彭寶琴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另擇日子裁決。
60歲女上訴人黃淑珍與58歲男上訴人陸棟才在1994年結婚。黃於1980年加入政府,至1993年成為房屋署產業測量師,於去年7月退休。陸則於1997加入一間電腦系統公司,近年離職,他離職時職級為部門經理。原審法官裁決時指,2人結婚20多年,難以相信黃不知丈夫有領取房津。另外,法官不接納陸在受查期間聲稱,僱主發放給他的是現金津貼、而不是房津的說法,裁定他是知道自己有領取房津,但仍在妻子的申請書上作出不實聲明。
代表2名上訴人的大律師今天陳詞,批評原審法官沒有足分考慮對上訴人有利的證供,又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2名上訴人平日如何相處,包括他們在日常對話間,會否談到各自的財務狀況,又或他們在財務上有多獨立。原審單憑2人結婚超過20年,便裁定妻子必然知道丈夫有領取房津實屬犯錯。大律師表示在現今社會,夫婦間未必會坦誠交代各自的財政,形容這是不足為奇。答辯方則回應指,原審是考慮到一系列因素,包括2名上訴人曾簽署的文件,才得出妻子知情的裁決,又強調法官在裁決理由中,沒有必要把曾考慮的因素一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