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等拒向國安處遞交資料遭檢控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被拒

202110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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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1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以待其中一名被告徐漢光就有關本案申請司法覆核之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押後申請,並於今午進行預審。包括鄒在內的其中3名被告於下午就本案申請保釋,羅官處理後明早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屆時亦將定下審訊日期。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6歲,大律師)連同4名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鄧岳君(53歲、無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控方代表指,被告徐漢光於被捕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信件無效、支聯會毋須提供資料,高院將於11月29日頒下判決,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12月29日再訊,讓辯方在司法覆核結果出爐後有充足時間準備;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表明反對並指,若本案審訊會涵蓋警方信件合法性的裁定,辯方毋須等待司法覆核結果,甚至可能會撤回該司法覆核。鄒幸彤亦自行陳詞稱司法覆核需時較長,雙方亦可就覆核結果提上訴,要正在還押的被告作無了期等待並不公平。鄒又強調辯方一開始已否定作為「外國代理人」的指控且毌須提交資料,並要求控方如有證據證明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應及早提出。
案件於下午預審時,控方稱暫未能肯定要傳召多少名證人,但已為15名表列證人錄取口供,審訊時亦會呈上鄒、鄧、梁及徐召開記者招待會的影片、5名被告在警署外發言的片段、以及梁、陳的警誡供詞和錄影會面。控方透露手上有超過150小時的六四紀念片段及60箱文件證據,暫未知有多少要呈堂,預計要用兩個月準備相關資料及交予辯方準備。
鄒除面對本案外,另涉及一宗煽動案並於今日提堂。鄒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她與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及何俊仁(69歲、律師),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鄒就該宗煽動案今天並無保釋申請,該案將於10月28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讓支聯會安排代表,鄒屆時會作保釋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