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11被告囚6周至1年

2021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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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告因牽涉於立法會選舉種票被判囚。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發生種票事件,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下稱的總)5名理事會成員被指提供利益,誘使9名親友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這14人分別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當中,包括的總總幹事雷亞福的7人承認控罪,4人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餘下3人則在中途獲不繼續檢控。11人罪成被告今天(22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6星期至1年,其中6人須把所收取的得益交回。
本案7名認罪被告,包括李為民(52歲、時任的總會務總監)、楊耀鴻(33歲、時任的總副秘書長)、潘秀芳(51歲、時任的總文員)、雷亞福(45歲、時任的總幹事)、雷偉芳(39歲、會計文員)、雷敬賢(23歲、學生)、陳琪南(48歲、建築工人)。他們承認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其中雷偉芳及雷敬賢為雷亞福的妹妹及兒子,陳琪南則是雷偉芳丈夫的姐夫。另外4名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罪成的被告陳永鏗(22歲、學生)、郭家健(22歲、學生)、林澤謙(22歲、學生)、吳嘉浩(21歲、髮型屋助理),則是雷敬賢的同學及群組通訊人士。
法官勞潔儀今日決定,判李為民監禁 12個月、楊耀鴻監禁 8個月、潘秀芳監禁 7個月、雷亞福監禁 7個月、雷偉芳監禁 3個月12日、雷敬賢監禁 3個月、陳永鏗監禁 3個月、郭家健及林澤謙各監禁 6星期、吳嘉浩監禁 8星期、陳琪南監禁 2個月24日。另外,雷亞福、雷偉芳、雷敬賢、陳琪南、陳永鏗及吳嘉浩,將把分別收取的700至1000港元得益交出。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當年2名候選人的得票差距太大,涉案的36張選票亦不是大數目,選舉結果並未因此而受實際影響,惟有關犯罪卻影響選舉的廉潔性,部分被告實際收取得益更是加刑因素。法官亦指本案涉及數人有組織分工犯案,首被告李為民擔任較主要角色,他為自己希望的選舉結果而參與犯案,罪責較重,但接納李非為收取利益犯事,其兩名下屬楊耀鴻及潘秀芳則是聽命行事。被告雷亞福於案中招攬親友參與計劃,連累其妹妹雷偉芳及兒子雷敬賢亦被捲入官司,法官接納其悔意,亦接納其妹及兒子乃主要出於對他的信賴而犯事。
至於雷敬賢的4名同學及友人被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法官指4人犯案時為18至19歲的中學生,接納他們年少無知,受同輩影響犯事,事後感後悔及因案受壓等。而案件已令他們留下案底,相信會影響將來的發展,重犯機會不大,認為短期監禁已有足夠威懾。
廉署在判刑後表示,已向立法會功能界別下的指明團體發放指引,協助他們加強會籍管理,以防範不合資格人士透過騙取會籍而獲得相關選舉的投票權,從而進行種票。廉署亦向首次參與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指明團體提供了防貪建議。廉署提醒市民,賄選屬舞弊行為及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在選舉中藉提供利益、飲食或娛樂以換取選票。各項公共選舉,包括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的持份者,都應該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廉潔選舉。就即將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廉署已展開多元化教育及宣傳活動,推廣廉潔選舉文化,並協助各持份者了解相關條文,及防止賄選買票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