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及支聯會4常委獲准保釋 鄒另涉顛覆案續還押

202110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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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另案在身的鄒幸彤稱不接受保釋條件,因此須繼續還押。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天(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考慮一晚後,今天(22日)決定批准全部5名被告保釋外出,惟鄒幸彤及另一名被告梁錦威表明拒絕接受控方提出,不准在媒體或社交平台發表意見的擔保條件,加上鄒幸彤有另一宗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在身,因此2人繼續還押。羅官亦批准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限制。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6歲,大律師)連同4名支聯會前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會主席)、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裁判官表示,由於本案被傳媒廣泛報道,警方已經到相關地點檢取大量證物,仍在逃人士如果要逃亡或毀滅證據亦應該已經完成。法庭拒絕保釋申請是為了防範某些事情發生,而非懲罰被告,故現在重新審視所有因素後,決定批准擔保。雖然昨天只有3名被告申請保釋,但裁判官強調他會一視同仁,故向此案全部5名被告批出保釋。並寫下所有被告的保釋條件,指出若有被告以後改變心意想擔保外出將不需重新開庭,可以直接簽擔保紙外出。
保釋條件方面,鄒、梁、陳准以1000港元擔保,鄧、徐則准以1萬港元擔保。除鄒以外,每人每周需到警署報到一次,所有被告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更改地址前24小時通知警方。並且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法,包括傳統報章媒體、數碼媒體或社交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或言論。
鄒、梁拒絕接納最後一項保釋條件。鄒向法庭表示,不想向法庭承諾自己不知道可以如何跟從的條件,指支聯會過去23年都沒有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惟近年突然被控,不知道底線何在,若果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之間要作出選擇,將會堅持捍衞言論自由。梁的代表律師則指梁仍然是一名區議員,為區內市民發聲、回應記者提問無可厚非,無法遵守保釋條件,亦不會放棄言論自由。
至於審訊方面,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2022年1月25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控方須於2021年12月23日前向辯方提交相關文件,及在審前覆核前3天準備好聯合問卷及承認事實。鄒特別提醒控方,要為她準備紙本文件。她指上次收到一隻USB記憶棒,她在收押所無法查閱其中內容,控方澄清上次有提供紙本文件,記憶棒內只載有影片證據。羅官提醒控方盡量安排,以免影響案件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