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檢委員會發表首份周年報告 建議保監局設投訴優次順序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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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委員會發表2021年周年報告,概述委員會首個任期的工作。
保險業監管局程序覆檢委員會今日(22日)發表首份周年報告,報告選取了30宗個案進行覆檢。這些個案涉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多項規管職能,包括處理投訴、保險公司授權、中介人發牌和行使法定權力覆檢委員會指,並沒有察覺保監局 有任何嚴重的內部程序問題,惟覆檢委員會認為保監局可在某些方面作出改善,包括建議保監局研究篩選投訴個案和訂定個案優次的方法,確保善用時間和資源。
覆檢委員會指,留意到本覆檢周期內保監局處理的個案數量龐大,已完結或終止的個案達20,956宗,委員會同時覆檢了當中12宗針對保險公司、中介人、保監局或其人員等的投訴個案,這些覆檢個案的處理時間介乎1至21個月。
覆檢委員會指,留意到部分個案的處理時間偏長,這通常與涉事各方處理個案需時有關。例如,在一宗涉及一名再保險經紀、一名勞合社的授權承保人和兩名分出者的商業糾紛個案中,投訴人在保監局用了14個月處理個案後撤回投訴。
為確保善用時間和資源,覆檢委員會建議保監局研究篩選投訴個案和訂定個案優次的方法,可考慮個案是否具備充分理據、個案的複雜性、嚴重性和普遍性、投訴是否不具名 (如適用),以及保監局是否有足夠人手等因素。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歡迎,認為委員會對於加強保監局行使監管權力的問責性有重要作用。委員會能藉此全面覆檢保監局的內部程序和運作指引,並在報告總結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議,有助確保保監局行使規管權力時公平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