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護裝備單車漢 「勇闖」紅磡海底隧道

2021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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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4日)下午,多個WhatsApp群組瘋傳一段長約1分鐘手機短片,一名沒有任何保護裝備的單車男,騎着一輛亮着紅色尾燈單車,在繁忙時間期間,奮力在紅磡海底隧道慢線,緊隨密斗貨車加速前行。
尾隨而至另一貨車的跟車工人見狀大為驚嘆,興奮地用手機拍下片段,並不時重複嚷道:「單車都過紅隧㗎咩?唔使戴頭盔㗎?傻㗎?係咪好有型先?」又揶揄:「仲有車尾燈㗎,不過要踩呢 !真係經典!第一次見!畀心機踩!出力!出力!」
紅隧公司經理鄭景輝表示,翻查近日的閉路電視紀錄,證實事件發生於上周四(21日)晚上約7時20分,單車在灣仔告士打道行車道進入隧道。由於當時交通繁忙,單車亦一直緊貼大型貨車而行,因此公司職員未能察覺。根據行車速度及行車時間,估計該車為電動單車,公司已將事件通知警方跟進。
鄭續稱,單車進入紅隧不時都有出現,公司日後會加派人手在港島及九龍兩邊入口監察,希望能及時堵截單車進入隧道,並將其交由警方處理,且作出追究,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行車隧道(政府)規例》,行人、單車、三輪車等,均不准進入任何政府行車隧道,違者最高罰款5,000港元以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5條,任何人在道路上,鹵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即屬犯罪,首次定罪罰款500港元,第2次或隨後再被定罪,則罰款1,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另外,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