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六四集會 辯稱無預期他人去維園

202110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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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議決解散的支聯會,其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今年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幸彤自辯指,香港人參與六四集會是出於個人對六四事件的良知,不可能是一人之力足以影響,並指控方指控她有能力去煽惑他人參加六四參會,是「太抬舉我」。鄒已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12月2日進行結案陳詞。鄒要繼續還押監房。
現年36歲的被告鄒幸彤,因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目前正被還押。她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在本案並無聘請大律師作代表,選擇親自辯護。
鄒幸彤辯稱,六四集會是香港具標誌、約定的活動。惟政權一直嘗試打壓支聯會,警方今年反對六四集會不過是其中的手段。鄒在網上鼓勵他人當晚「遍地開花」,是指人們可用個人方式去悼念六四,並指一個沒有指明集結地點的呼籲,並不構成煽惑。由於維園具特別意義,她才認為自己是「責無旁貸」要到維園進行燭光悼念,她從未預期他人跟從自己前往維園。
控方盤問鄒時,質疑她寫下一篇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網上貼文。鄒表示,「陣地」是指悼念六四的活動,但她重申前往維園是個人決定,其他人可以自行決定悼念方式。況且維園是公眾地方,市民可以合法使用,警方無權將六四當天的維園變為禁地。鄒亦強調,自從警方反對今年六四集會,支聯會已經放棄舉辦集會,惟悼念六四的行為在性質上不違法,也不違反上述警方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