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遵命令披露財務資料 高院判邱美琪入獄1個月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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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聆案官今天判邱美琪(左)入獄1個月。
已故商人邱德根的女兒邱美琪,因未有清還一筆超過4000萬港元的欠款,去年4月已被高院頒令破產。其債主V Capital Limited追討欠款期間,指控邱美琪沒有按法庭命令披露財政資料,要求法庭判她入獄。聆案官黎達祥早前聽取雙方陳詞後,今天(27日)頒下裁決,認為邱是故意不完整披露相關資料,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判邱即時監禁1個月,並另須向債權人支付訟費。
本案原告V Capital Limited,被告是邱美琪。原告在2018年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命令被告披露財政資料,同年12月法庭批准原告申請,並下令被告在35日內,交出12類相關資料。惟被告只透過律師交出部分文件。原告於是再入稟,要求法庭根據《高等法院條例》判被告入獄。被告就此解釋指,她沒有依法庭指示披露所有文件,是因為其秘書當時生病需入院,以及事務律師給予錯誤意見,她本身亦受抑鬱症困擾。
聆案官裁決時指,被告所作的解釋無一成立。首先,被告的秘書出院後2個月,法庭才作出相關命令,被告亦無向法庭申請寬延期限。另外,法庭的命令清晰直接,沒有誤解的餘地,不相信被告的律師會給予錯誤的意見,何況被告在英國白金漢大學取得法律學位,聆案官不相信被告不理解命令內容。最後,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患病,而沒有足夠心智能力履行其披露責任。綜觀所有因素,聆案官認為被告是故意不按法庭指令披露文件。考慮到本案涉款金額巨大、涉及大量文件等因素,認為判刑是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