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男生藏汽油彈判囚13個月 法庭拒判勞教中心令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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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東區法院判刑。
警方於前年9月21日驅散包圍旺角警署的人群時,截查一名理工大學男生,在他的背囊搜出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等物品。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裁判官劉綺雲今天(27日)在東區法院判被告即時監禁13個月,指報告建議法庭判處勞教中心令,但案發時被告攜有塞住白布、內有白電油的玻璃樽,明顯為汽油彈狀態,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24歲被告吳俊偉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的公眾地方,攜有玻璃樽(樽口塞有一塊布)、一罐打火機燃料及一把錘。
裁判官表示,辯方求情方向與報告相若,希望法庭判處勞教中心令,而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受社交媒體及新聞影響而犯案,對於一時衝動愚蠢感到後悔,還押期間亦明白失去自由的滋味。惟涉案玻璃樽明顯為汽油彈狀態,配合打火機使用,造成大殺傷力,涉案的錘用作傷人亦可造成嚴重傷害,被告當時管有涉案物品,意圖用作傷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考慮到被告初犯,判監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