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研究境外物業買賣 發現資料準確性不足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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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表購買境外物業研究報告。 (黃偉邦攝)
消費者委員會就購買境外物業進行研究,並在今(28日)發布報告。調查結果發現有多個銷售問題,包括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物業是否由持牌營業員負責銷售、提供資料全面性或準確性均有不足、銷售廣告手法誇張誤導,以及準買家支付的訂金及留位費缺冷靜期等。
消委會在今年6至7月曾走訪20個商戶,合共36個境外樓盤、涉及8個司法管轄區,以探討營銷手法,發現當中15個為非持牌代理。惟只有3間分別於小冊子、宣傳單張或卡片中列出無牌聲明,其餘均沒有提供相關資訊。
調查的所有商戶當中,9成在銷售資料等沒有寫上免責聲明。另有2次走訪過程當中,營業員僅提供日文小冊子及宣傳單張,更聲稱不懂日語,靠其專業經驗及猜測文中含義買賣。
該會去年收到56宗住宅物業投訴,較過去3年高。而截至今年8月,該會收到106宗住宅及非住宅物業投訴。
該會指出,目前除持牌代理及營業員外,獲豁免的非持牌地產代理和營業員,以至不受《地產代理條例》和監管部門規管的境外物業。針對有可能涉及的爭議,該會建議所有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須領牌。
該會亦建議買方提供的資料及廣告宣傳,需根據條例加入法定責任;透過地監局指引,規定給予買方的資料及管制境外物業一手住宅物業廣告內容;就留位費引入強制冷靜期,以及強制要求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須由持牌地產代理進行。
不過,運輸及房屋局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消委會時表示,任何試圖限制只能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在香港銷售境外物業,有可能違反自由貿易的原則。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相關法例已在20多年前訂立,明白建議可能對自由貿易有影響,不代表所有建議要「即做」,但可以「先做一樣」。
林續指,「邏輯上都說服不了自己,為何所有經紀賣的都是同一份物業,但有些經紀有牌、有些經紀無牌?」面對的是同一批消費者,面對的風險亦是一樣,他相信有關建議是對消費者是合理安排。消費者亦有責任「準備問題」詢問地產代理,例如外地人買樓有何限制、稅務限制,以及買樓有何財政安排,例如在本地抑或外地做按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