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以假授權書申按揭騙款逾3200萬 今認7項欺詐罪

202110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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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於高院認罪,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
家庭主婦由8年前開始與犯罪集團合謀,以虛假授權書,把親人和以前任保險經紀時認識的客戶共4個物業作抵押,騙取逾3200萬港元按揭貸款。犯罪集團更有律師行職員參與其中,負責偽造授權書。她今天(28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7項欺詐罪,由於辯方表示就本案有事與控方商討,法官杜麗冰遂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5日再提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發時為家庭主婦的被告黃瑪莉(44歲),育有一名10歲女兒和1名4歲兒子,過往有2次涉及盜竊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案底。她原被控11項欺詐罪,涉及7個物業及4800萬港元貸款。今天她只承認其中7項,控方同意將她否認的控罪於法庭存檔。被告承認的控罪指她於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間,向不同的財務公司訛稱受到業主的授權,就共4個住宅物業申請按揭貸款,騙取共3239萬港元。
據案情披露,由2014年7月起有多名市民報案,指被告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用他們名下的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現時案情共涉及4個物業,第一個將軍澳廣場物業為被告家姑及大伯所持有,第二個將軍澳日出康城的物業則由被告大伯的妻子持有。他們分別於2015年9月收到財務公司追討按揭貸款的信件,才驚覺被告先後以4份虛假授權書,利用上述物業向4間財務公司多次申請按揭貸款,其後雖有還款,但最終仍欠交部分按揭貸款,被告家姑等3人於是報警。
至於第三和第四個物業,則分別在西環麗恩閣及北角和富中心,由2對夫婦分別持有。他們均是被告早年任保險經紀時的舊客戶,被告亦管有他們的身份證副本。該2對夫婦於2016年及2015年收到財務公司等的追款信後報警。調查後發現被告以3份虛假授權書,透過不同律師行找到財務公司及一名個人借出按揭貸款,當中部分貸款仍未償還。
案情續指,被告於2014年10月30日已被拘捕但獲准保釋,被告於2015年10月8日再向警方自首。被告向警方招認指,她曾經營2間洗衣店,其後有一間結業且出現財困,加上當時誕下女兒不久,最終被犯罪集團利用,並透過虛假授權書借得按揭貸款用作還債。被告稱她會把事主的身份證副本交給不同的律師行,由律師行職員製作虛假授權書讓她簽署,再由律師行的師爺去找財務公司或個人借出貸款。被告利用上述4個物業,共借到3239萬港元,當中有約1385萬港元仍未償還。據悉現時另有4名涉案人士被捕,案件仍在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