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街站違禁聚令 人力錢寶芬獲判脫罪

202110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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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寶芬今天被判罪名不成立。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去年8月在藍田擺街站,聲稱是防疫宣傳,但期間疑有人叫喊政治口號。錢及另外2人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們不認罪,較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案件今日(28日)裁決,3名被告被裁判官劉淑嫻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分別是錢寶芬、丁慧琪及文浩南。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8月29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3名被告及「快必」譚得志等共6人在上址擺街站,聲稱是抗疫健康講座,期間有人派口罩等物品,也有人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政治口號。
裁判官裁決時指,擺街站的人均戴着口罩,警員在15米外單憑肉眼觀察,法庭認為難以確定3名被告有否喊政治口號,警員亦未能具體描述被告行為。另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涉案6人有互動,或互動時相隔少於1.5米。綜觀所有因素,法庭認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3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