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向警掟汽油彈案 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

2021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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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6日大批市民在港九多區遊行,期間一名19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一後巷,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該學生及後被控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俊文今(29日)於區院指被告於狹窄後巷縱火,為在場人士帶來相當風險,且如此激進的挑釁行為,或會令當時對峙的情況轉壞,考慮後判他入獄4年9個月。
被告鄭永揚(現年2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辯方求情指被告立志成為一名記者,貢獻社會,但因本案已對其學業造成阻礙。而案發時正值社會氣氛緊張,現時已再沒該類聚集事件,相信被告不會重犯,被告亦獲家人支持,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判刑指本案有其嚴重之處,案發於狹窄後巷,該處不但有其他市民及追截的警察,亦有修路工程阻塞部分路面,在這情況下縱火實非常嚴重。而被告更投擲屬不穩定且危險的汽油彈,隨時可傷及他人。幸汽油彈並未摔破,但濺出的液體已着火,亦有警員被阻嚇及發射橡膠子彈,可見當時情況混亂及危急。被告雖沒有意圖傷人,卻是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且其行為無疑激化當時的情況。法官最後考慮被告個人行事、沒有造成傷亡及其良好背景等,判被告入獄。
控方指當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界限街、彌敦道一帶設置路障。至近5時,警方沿界限街掃蕩,一批人於人群散開後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有警員在距離約30米外,看見身穿連帽深色外套的被告。當警員見被告燃點一個玻璃樽時,便向被告發射橡膠子彈,但未有擊中被告。被告隨即向警方投擲燃燒的玻璃樽,玻璃樽落地致行人路着火,附近閉路電視拍到相關過程。被告其後被制服及拘捕,警方從他身上及背包中搜出黑色長褲、眼罩、呼吸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