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提交資料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獄中被加控《社團條例》罪

202110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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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早前承認參與2019年港島區非法遊行,被判加監1個月至22個月。
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資料,但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遂於昨日(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其中2處包括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經住過的地址。陳皓桓今日(29日)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表示,今日於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16條(2)。而警方亦通知,指陳皓桓今日在石壁被檢控,將於下周一(11月1日)下午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根據上述條例,如果任何社團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港元,除非法庭信納相關人士已盡力,或出於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則屬例外。
因涉及多宗非法遊行案而正在監獄服刑的陳皓桓,本周二(26日)在東區法院再承認參與於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被裁判官鄧少雄判處監禁3個月,當中2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陳需加監1個月,連同早前其他案件的刑期,共判囚2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