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涉濫用職權入屋尋人 涉行為失當受審
202111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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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女被告曾佩君
女警涉嫌於休班期間濫用權力進入一個住宅單位,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天(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案發住宅戶主供稱,當晚一名自稱警員的女子要求入屋,聲腰找他的次女。其後該女子在屋內與其次女通電話,在電話對其次女說「你唔合作」。戶主在盤問下表示認為該女子冒警,今天在庭上才警覺「佢係個真真正正嘅警察呀?」。
49歲被告曾佩君現時已被停職。她於1993年加入警隊,案發時為大嶼山北區第4巡邏小隊的車長。她被控於2019年7月30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濫用職權、酌情權、或因公共利益而授予的職權,透過其警察身份以進入深水埗偉智街某單位,並獲取一名郭姓女子包括其電話號碼的聯絡方法,以及企圖取得另一名郭姓女子的身份證及工作地址。
事發住宅單位戶主郭耀康供稱,案發當晚約10時有人按門鈴,他開門看見鐵閘外有一名女子,她的左方約2米外就有一名男子。女子之後揮手着男子離開,並自稱警員。郭讓女子進門後,表示找不到他的二女兒郭叡菁,要求他打電話給她。當時他的長女亦在屋內,最終由長女透過手提電話聯絡上次女,並把手機交給該女子與次女對話。2人對話約一分鐘便結束,他僅聽到該女子在電話中稱「你唔合作」。戶主又稱,過程中該名女子曾將類似委任證的物品放在桌上,但他沒有看清楚。
郭在回應辯方盤問時同意,他懷疑該女子冒警,因此在事後報警。當辯方律師指出該女子是真警察,郭表現甚為驚訝,表示「佢係個真真正正嘅警察呀?」。辯方又指該名女子曾稱朋友與郭的次女失去聯絡,非常擔心,不過郭就不同意此說法。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被告在案發當日下午4時已下班,當晚她是與一名男子一同進入事發大廈的升降機。
戶主次女郭叡菁就供稱,她在案發當晚9時許曾收到陌生來電,之後姊姊又致電給她約4至5次,她最終接聽姊姊來電,獲告知有一男一女警察登門,指有案件須她協助調查。姊姊其後將電話交給一名女子,該女子自稱警員,先問她當時位置,其後又問她身份證號碼和工作地址。
郭叡菁表示她當時回應,指對方要她身份證號碼亦無用,又指對方作為警察應該會有這些資料。惟對方重複要求2至3次,她遂透露自己在尖沙咀亞士厘道工作,但因感奇怪,便沒有繼續說下去,對方隨即又提出「約個地方見面」。這令她進一步起疑,認為正常警察應會要求在警署會面。她遂向對方到她家中亦無用,對方隨即掛線。案件明天(2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9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