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分裂國家洗黑錢押月底判 自稱「問心無愧」遭法官警告
20211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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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逾70萬港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今(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鍾認罪後表示:「我問心無愧」,遭法官打斷,警告他不應在法庭發表政治宣言。案件押後到本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鍾須續押。
控方在案情中詳細羅列了鍾翰林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涉及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及行為,指他透過社交平台、街站等,宣掦及鼓動分裂國家,且更圖招募他人參與,並處理與此有關而所得的眾籌款項13.5萬港元。
19歲被告鍾翰林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承認的另一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約13.5萬港元。鍾面對另外的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洗黑錢共兩罪,則擱置法庭存檔,未得批准,不予繼續檢控。
案情指,學生動源於2016年4月5日在港成立,該組織的理念及政綱包括支持擺脫中共殖民地統治的論述與行動、香港獨立等。被告於案發期間則是該組織的成員及召集人,亦是該組織Facebook頁面的管理員。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被告與其他參與該組織的人士,透過設置街站、網上直播、節目訪問、製作單張等宣傳物品、鼓動或組織遊行等,招募義工團,及宣揚、鼓動含有煽動及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內容包括「勇武抗爭」、「香港獨立」、「誠意招募有意為香港獨立建國打拼的朋友」、要求外國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等。被告更曾在社交平台發布「臨時香港共和國國旗」的帖文及圖樣,又使用「中共魔爪」、「港共政權」等針對國家及香港政府的字眼,以「義士」、「抗爭者」來稱呼參與違法社會事件的人士等,相關性質的內容曾被發布逾千次。控方又指被告使用主題標籤,使內容更易被搜尋,及交互發布不同平台的資料,以加強宣掦及鼓動。
被告在2017年5月開設了Paypal帳戶,翌年並在該組織的社交平台頁面發布了有關帳戶的連結,並指會以此帳戶收取他人的財政資助,及後又開設了其他社交平台帳戶。而被告亦會透過社交平台發佈出售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遊戲卡牌、印有「香港獨立」的衛衣等,及後多個貼文亦附上帳戶及義工團連結。
鍾翰林又在去年發布該組織香港部解散,海外分部則成立的貼文。雖被告在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前聲稱該組織「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但有關帳戶連結仍然生效,且被告在法例生效後仍有透過該組織的社交頁面發布及轉載貼文,又透過他委任的一名編輯,於他開設的該組織的美國分部Facebook發表貼文。至去年7月,「創制獨立黨」成立,並宣稱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的成員創立,被告為其中一分子,並是其社交頁面的管理員,而該組織的政治主張亦包括「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控方指被告仍繼續有關分裂國家意圖的表述。
被告於去年7月29日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捕,並在其單位中搜獲含分裂國意圖的物品,包括一個標記有抗爭活動日子的日曆、印有抗爭字句的襯衫及香港獨立字樣的旗幟等。被告其後獲釋,但仍續作出相關表述。至去年10月27日,被告在美國領事館一帶附近被捕。被告並處理其帳戶中與罪行有關的13.5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