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案誤殺罪成兩被告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10年及8年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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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榮與陳冠忠於2017年被判誤殺罪成。
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CIK療程,3名女顧客接受遭細菌污染的血製品輸注後,出現敗血性休克,導致1死2傷殘。DR集團創立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其經審訊被裁定誤殺罪成,在2017年分別被判入獄12年及10年。他們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用了錯誤的基準,要求撤銷定罪或減刑。上訴庭今(4日)頒判詞,裁定2人就刑期上訴得直,周向榮獲減刑至10年,陳則減刑至8年。
2名上訴人分別為周向榮(62歲)及陳冠忠(32歲)。周是DR集團多間公司的擁有人及實際控制人,陳是肇事實驗室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配製CIK製品的人。控罪指,2人於2012年10月10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陳宛琳(又名陳愛蓮、46歲)。原審法官在判刑時,直斥周是野心勃勃的嗜財商人,為建立美容王國而罔顧客人性命及安全,判他監禁12年。至於陳冠忠,法庭認為他作為僱員,罪責較輕,判他入獄10年。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證供顯示周向榮是個親力親為的老闆,他重視CIK療程的行政工作及營銷,亦幾乎親身參與了集團所有的事務,因此周必然知道有關療程沒有措施確保顧客安全。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已清楚解釋周在集團的角色,亦給予了正確指引讓陪團員考慮裁決。
此外,上訴庭指出,擁有生物化學及生物醫學碩士學歷的陳冠忠,必然知道輸注細菌污染的血製品是極為危險。對於上訴方批評,原審憑臆測推斷陳想取悅周向榮以賺取更高薪酬,上訴庭認為,原審只是提出問題讓陪審員思考,做法並無不公之處。因此上訴庭駁回2人的定罪上訴。
就着刑期方面,上訴庭指,即使考慮了所有加刑因素,原審所定的刑期仍屬於過高,故下調周的刑期至10年;而陳的刑期則減至8年4個月,進一步念及其家庭狀況,再扣減4個月刑期,最終改判他入獄8年。
案件編號:CACC 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