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涉6.4非法集結案 官裁煽惑他人及參與2罪表證成立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否認控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2罪。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中段陳詞指,黎智英在片段中沒有直接呼籲公眾參與六四集會,故無證據指黎實質作出煽惑他人的行為。但控方反駁指,當時黎智英與支聯會等人是同一陣線,在李卓人公開呼籲公眾參與集會時,黎舉起蠟燭以示支持,已屬於煽惑他人的行為。法官胡雅文下午裁定3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明日(5日)續審,以待辯方向黎及何索取是否自辯的指示。鄒則已表明會出庭自辯。
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先傳召康文署經理周燕鋒作供。周指康文署因應疫情,在2020年3月28日起宣布關閉大部分康樂設施,有關安排直至同年10月2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會前,已經通知支聯會維園設施被關閉。警長李文彬(譯音)則指,六四當晚約7時半,銅鑼灣記利佐治街及告士打道開始有大批市民出發並前往維園,故附近道路需要關閉直至晚上9時多才回復開通。
辯方有中段陳詞,指無證據顯示黎智英有作出實際煽惑他人的行為,如他從未說出呼籲公眾前往維園的說話。控方陳詞則指,當黎智英抵達維園噴水池旁時,即時引來大批記者圍觀,黎自身經營傳媒事業,他定必意識其行為具有號召力。及後黎智英與李卓人、何俊仁等支聯會成員交流,一起燃點蠟燭,並支持李卓人的公開演說。雖然黎智英沒有進入維園,而是乘私家車離開,但他事後受訪指自己「感到鼓舞」,這反映黎知道他出現於維園能夠吸引公眾,造就當晚六四集會的舉行,故才感受鼓舞。
案件編號:DCCC 857-889、891、893/2020